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
限制高消费令
2015第1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经本院研究决定,对下列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需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档交通工具;
(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不得外出旅游、度假;
(七)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九)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行为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止。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即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 87412257、87412232、87412211。
附: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
序号 | 被限制人 | 照片 |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
1 | 张新发 | | 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张古云行政村张古云村78号,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张古云行政村张古云村78号,身份证号码:372901196812075912 |
序号 | 被限制人 | 照片 |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
2 | 韩二方 | | 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东袁张行政村东袁张村02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8201017237 |
序号 | 被限制人 | 照片 |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
3 | 段皓 | | 男,1981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双井南街一轻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8103040636。 |
序号 | 被限制人 | 照片 |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
4 | 司海涛 | | 男,198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马玲岗镇司庄行政村司庄014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821019661X。 |
序号 | 被限制人 | 照片 |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
5 | 张春英 | | 女,196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彩虹社区尹庙村022号,现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6702201826 |
序号 | 被限制人 | 照片 |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
6 | 蒋宏伟 | | 男,197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菏泽市牡丹北路1499号,现住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彩虹社区尹庙村022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750317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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