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

2015年12月08日
作者:执行办
打印 分享到: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

限制高消费令

20151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经本院研究决定,对下列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需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档交通工具;
    (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不得外出旅游、度假;
    (七)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九)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行为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止。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即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 87412257、87412232、87412211。
 

 

 


    附: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

序号

被限制人

照片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1

张新发

 

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张古云行政村张古云村78号,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张古云行政村张古云村78号,身份证号码:372901196812075912

 

序号

被限制人

照片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2

韩二方

 

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东袁张行政村东袁张村02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8201017237

 

序号

被限制人

照片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3

段皓

 

男,1981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双井南街一轻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8103040636。

 

 

序号

被限制人

照片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4

司海涛

 

男,198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马玲岗镇司庄行政村司庄014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821019661X。

 

 

序号

被限制人

照片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5

张春英

 

女,196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彩虹社区尹庙村022号,现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6702201826

 

序号

被限制人

照片

被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6

蒋宏伟

 

男,197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菏泽市牡丹北路1499号,现住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彩虹社区尹庙村022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7503171833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西路2599号 电话:0530-5622415 邮编:27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