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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法院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20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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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2日 | ||
民主与法制网山东讯(通讯员 杨婷 吕丹)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十二周年之际,高青县人民法院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2012—2018)》,全面总结了近年来高青县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这是山东省法院系统发布的首份破产审判领域的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高青县法院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关心、支持下,积极运用司法破产程序处置“僵尸企业”,在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盘活要素资源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破产审判处置僵尸企业的“高青模式”,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白皮书总结了高青县法院破产审判的基本情况,并对相关破产案件的主要特点进行了分析。2012年至2018年,该院先后受理破产案件23件,已结案18件,剩余5件均已宣告破产,资产正在变现或分配中。23家破产企业中,产能相对过剩或资金杠杆率相对较高的行业占比较大,涉及12家纺织企业,其中3家化工企业、2家陶瓷企业、4家工业品制造企业和2家房地产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破产企业5家。 白皮书从四个方面简要介绍了高青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释放有效生产要素,盘活存量闲置资产;二是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三是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腾笼换鸟”目标;四是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大局。七年来,通过破产审判,共清理资产41.34亿元、债务51.8亿元,切断金融担保链债务25.94亿元,盘活利用闲置土地2404亩、厂房75.64万平方米,安置职工4400余名。随着破产清算企业的破产注销,高青县部分纺织、陶瓷等旧动能产业实现市场出清,落后产能过剩问题迎刃而解,山东黄三角物联网产业园等一批新动能产业利用破产释放的生产要素获得健康发展。 白皮书重点阐述了高青县法院在市场化破产方面的探索、创新和实践。在破产审判工作中,该院首创了“出售式重整”“破产联系人制度”“破产财产整体托管”“普通债权差额累进受偿”“管理人量化考核”“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和中介机构”等经验做法,先后办理了全国“出售式重整”第一案钜创纺织破产重整案,全省首例“执行转破产案”等。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建立了以“府院联动协调、职工权益保障、处置模式选择、破产程序规范、资债处理创新”为内容的“五项机制”,以及以“阳光破产”为目标的“六大公开平台”,基本形成了破产审判的“高青模式”,被山东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山东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典型经验。 白皮书指出,下一步,该院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着力为推动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以全县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制度化建设。二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破产审判团队建设、改革破产审判绩效考评机制,积极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三是积极推动管理人指定和报酬方式改革,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和专业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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