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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高青县法院开展“暖心冬日”执行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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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增强民生福祉,2022年11月17日清晨,高青县法院开展以涉民生、涉企业案件为重点的“暖心冬日”执行行动。 山东广播电视台《一切为了群众》、《生活帮》栏目记者全程见证执行过程,并通过抖音、快手进行现场直播。在4个小时执行过程中,直播实时观看人数累计达300万人次。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覆盖高青县城小区及各乡镇,执行干警认真排查各类案件,制定详细执行方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传唤被执行人5人,达成执行和解4案,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浓厚氛围。 【执行案件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某、杜某(夫妻关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石某、杜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925028.67元。判决生效后,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石某、杜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今天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在前往石某、杜某家庭住址的路上,发现石某、杜某正驾驶车辆离开,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车辆拦截,并将石某、杜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夫妻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案件二】 申请执行人白某与被执行人杨某、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某与许某系夫妻关系,二人需偿还白某欠款21267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我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及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执行标的还剩38000元。执行干警赶到杨某、许某家中时,许某及其婆婆在家,考虑到许某态度良好,家中有婴儿需要照顾,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当场向其送达传票,要求其自行前往法院。当天上午,杨某自外地赶往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12月初之前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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