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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6〕15号),我院顺利通过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审。自2010年12月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来,我院已连续7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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