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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法院: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4日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

  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探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通知,决定由高青县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

  2020年3月5日,高青法院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中对有关个人债务一并集中清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辖区范围内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标志着高青法院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正式起航。

  该意见在创新方面,坚持四项原则:

  (一)程序规范原则

  (二)清理合法原则

  (三)意思自治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高青法院制定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意见为山东省发布的首份个人破产有关的规定,为全国第三个发布法院。在推进和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方面,填补了我省个人破产制度探索和建设的空白。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推进情况

  2020年以来,高青法院根据“意见”先后推进股东孙某、张某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法人代表徐某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股东柏某、董某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共三起案件。在试点过程中发现了个人破产推进中的许多难点和症结,为国家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鲜活的案例支撑和实务思考。

  

  上级肯定和社会认可情况

  高青法院的意见出台后,淄博政法、中国破产法论坛、淄博法院在线、破产法苑、鲁中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意见进行转载和报道,作为全省首份个人破产规范性文件,在法院及破产领域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关注。

  2020年10月,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高青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李桐光应邀参加会议,并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情况作了主旨演讲。由李桐光撰写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的探索与思考》在本次论坛上同时获奖。

  

  下一步,高青法院将聚焦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全省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助力企业家经营性负债合理免责,进一步叫响破产审判的“高青模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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