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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法院获评“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示范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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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档案局、档案馆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结果的通报》,高青县人民法院获评“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示范单位”。近年来,高青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智慧档案建设契机,持续深化法院审判执行机关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抓“档”有力,着力构建“大档案”格局

  近年来,在市、县档案局和上级法院档案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高青法院档案室先后被省档案局评为省一级档案室和特级档案室,2017年被评为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

  高青法院党组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支持。建立自上而下的档案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庭、局、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将档案工作纳入全院各庭、局、科(室)的职责范畴,形成了以各庭室内勤为骨干的档案管理网络。

  ▲建“档”科学,不断夯实硬件基础保障

  高青法院高标准建设智慧档案库房,并将档案管理信息平台融入OA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文档一体化。同时,配备了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等,有效满足了档案工作需要。

  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红外线防盗报警系统等档案保护设备,建立《库房安全检查记录》,工作日早上按时检查,记录完整规范;每年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1次,确保档案实体无安全隐患。

  ▲管“档”规范,加快档案工作转型升级

  高青法院按照《全宗卷规范》建立了全宗卷,内容包括《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分类期限》、《制度办法标准》、《检查统计》、《档案利用》、《档案移交清单》等材料。文书、科技、会计、声像档案等各类档案目录编制齐全、规范。定期续编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2017-2019年)等,并深入挖掘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制度汇编、宣传手册等档案资料,提高档案利用率。

  建立针对民事、刑事、执行案件的《档案借阅登记本》,严格档案查借阅手续和审批程序。2019年本院借阅卷宗513人次,通过电子卷宗查询2089人次。编写了档案利用效果实例,记载了档案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等提供了证据。

  ▲用“档”高效,创新发展,深化档案综合开发利用

  高青法院制定《高青县人民法院档案借阅审批表》;近期上线的手机APP平台上专门设置了“人民法院档案模块”,通过该模块可实现档案查询预约、审批、反馈、阅览一体化,是顺应“互联网+”时代,不断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搞好档案服务利用的又一次拓展;专门设置了“电子信息查询触摸屏”,方便了案件当事人的查询利用。

  档案工作人员发表档案业务文章2篇。2019年撰写的《浅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的管理与应用》一文在第二届中国电子档案管理论坛获三等奖;2020年撰写的《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发展现状及改进措施》一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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