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高青县人民法院 http://zbgqfy.sdcourt.gov.cn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3)鲁0322 执 775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 ||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3)鲁0322 执 775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高青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CL2HA32。 被执行人:高青县苍薇自助烤肉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22MA3PGQ0M36。 案外人:苍薇,公民身份号码:152126197405041229。 与案件关系:案外人苍薇为被执行人高青县苍薇自助烤肉店经营者。 向案外人苍薇发放案款金额:(大写)贰万伍仟柒佰壹拾玖元玖分捌角(小写)25719.98元。 发放原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高青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青县苍薇自助烤肉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青县苍薇自助烤肉店委托苍薇代为领取案款25719.98元。 公示期限3日:自 2025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6959107 举报电话:0533-695911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南首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4月9日 |
||
|
||
【关闭】 | ||
|
||
地址:高青县芦湖路南首(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东邻、千乘湖公园南侧、长江路以北 ) 联系电话:0533-6961932
版权所有:高青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