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高青县人民法院 http://zbgqfy.sdcourt.gov.cn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高青县法院唐坊人民法庭:上门调处显成效 当场履行化纷争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2日

  微信图片_20221123092609

  微信图片_20221123092618

  微信图片_20221123092621

  微信图片_20221123092625

  一个公文包、一本卷宗、一支笔,高青县法院唐坊人民法庭将调解现场移到当事人大棚旁边,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土地纠纷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案情介绍

  “村委天天去找他,让他交土地承包费,他一直种着地但就是不给,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胡官村老书记这样向承办法官说。据悉,这是一起涉及土地租赁的纠纷案件,被告刘某承包了原告胡官村委的土地,合同约定承包期为2019年至2028年,但是刘某在交了两年承包费后便不再继续缴纳,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便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刘某未果,随后到其村里了解情况,通过村委会找到其种植大棚的具体地址,见到了正在干活的刘某。经过沟通发现,由于村委经常找刘某索要承包费,加之刘某先前与村委发生过其他纠纷,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刘某一气之下便将地上的树全部砍掉,认为已经将土地腾退出来,村委便不应该找其要承包费。村委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承包费为先缴纳五年承包费后使用,认为刘某应当缴纳五年的承包费。

  为了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本着为民、利民的原则进行调解,与刘某耐心梳理法律关系,向其说明虽然他将树木砍了,但是时间较晚已经影响了下一季麦子的种植,而且村委也无法重新将土地进行分包。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劝解下,刘某从情绪激动到逐渐缓解,松口说可以支付一年承包费,但要解除合同。见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又与村委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刘某当场过付一年租赁费,矛盾得到成功化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相邻关系、财产损害、农村土地等类型的案件。法官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到现场、到田间地头,多走走、多看看,不仅能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对案件的重视,增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而且有助于深入了解案情和纠纷起因,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内外协调联动,不断探索审判经验做法,以司法力量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