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高青县人民法院 http://zbgqfy.sdcourt.gov.cn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高青县法院唐坊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联合调解化纠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 ||
近日,高青县法院唐坊人民法庭到黑里寨镇齐泽村开展巡回审判,联合黑里寨镇管区、相关村委会成功调解了5起因侵占集体土地而引发的纠纷,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介绍】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村委会欲将土地进行流转,发现村民王某等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侵占集体土地并种植农作物。村委会多次通知王某等人返还侵占的土地,村民均拒不退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村委会将王某等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土地纠纷案件发生在村集体内部且较为集中,故联合黑里寨镇管区及涉案土地所在村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到村子开展巡回审判,解决集体土地侵占问题。 【调解过程】 经过与双方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王某等人对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存在误解。事实上,黑里寨镇进行黄河滩涂搬迁工作,村民搬离原宅基地、分配楼房后,原宅基地即收归村集体所有,但村民仍认为涉案土地属于自家宅基地范围,可以进行耕种。 对此,承办法官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一方面向村民王某等人释法说理,告知他们未经管理人、村委会的同意而私自侵占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占用土地,侵犯了集体财产和村民的集体权益,必须予以返还;另一方面,考虑到村民已经在涉案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贸然退还土地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从村委会方面入手,协商给予村民适当的经济补偿。 【调解结果】 最终,经承办法官、调解员、村镇组织等多方联合调解,村委会与王某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等人也认识到了自己占地的错误,表示愿意退还土地,村委会也同意按照一定数额的标准给付村民土地整理费。经过一上午的调解,5起土地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涉农土地纠纷不仅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高青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突出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中的前沿阵地作用,把涉集体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上积极贡献法院力量。 |
||
|
||
【关闭】 | ||
|
||
地址:高青县芦湖路南首(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东邻、千乘湖公园南侧、长江路以北 ) 联系电话:0533-6961932
版权所有:高青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