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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在线》聚焦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开门杀”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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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开门杀”损害赔偿案件。

  所谓的“开门杀”,就是在停车后,驾驶人或车上乘客开门下车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轻者会造成车辆损伤,重者会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事故发生。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 白丽娜:原告作为乘客打开车门的行为系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对于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保险公司仅同意承担驾驶员的侵权责任,认为乘客开门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属于商业三者险理赔范围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温馨提醒:驾驶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杜绝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同时,还要注意提醒乘车人在下车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才可打开车门,并尽量从车辆右侧下车。其他交通参与者驶过停靠车辆时也需要注意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的车辆,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厘米,所以与汽车的横向距离保持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养成良好驾乘习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源头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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