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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不成成冤家 调解执结送锦旗 淄博高新区法院执结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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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筑公司系省外创业来淄企业,因建设工程合同与某科技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此案于2018年6月1日立案,经历一审二审,双方僵持不下,信任度跌至冰点。

  原告诉求: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293.5万余元)及违约金、逾期利息,返还原告保证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向法院提交双方签订合同、依约履行合同交付工程等证据。

  被告辩称:原告交付工程工期延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待违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结算工程款。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合同真实有效。被告欠原告工程款(2 93.5 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履约支付。被告辩称原告逾期交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未提起反诉,本案不予处理,可另行主张权利。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合同并未约定;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原告主张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欠原告工程款(293.5万余元)、支付原告违约金、返还原告保证金(60万元)、支付原告保证金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以后,双方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矛盾重重,积怨加深。原告迫不得已,申请司法执行。案件进入立案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得知情况,急不可耐,多次信访。

  高新区法院执行团队,先是实施线上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随后通过线下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土地等,随即采取查封、轮候查封等执行措施。

  由于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地产,均有银行抵押或已被司法查封,不具备评估拍卖变现的条件。法院将此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约谈代理律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终本执行,执行干警仍未放弃努力,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艰难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双方矛盾。随着执行款(500余万元)过付完毕,终于案结事了,实现双赢,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1年1月19日,当事人专程到淄博高新区法院,送上一面“秉公办案  执法如山”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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