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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法院:诉前调解定分止争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9日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加大调解力度,使双方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最终调解结案,被告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某新能源公司是高新区辖区企业,被告是与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地企业。2017年,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了发电机,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2018年,原、被告再次合作,签订《发电站运维承包合同》,原告负责电站运行维护,被告则需按月支付维护费用。后来,因被告未按时支付维护费用,合同解除。原告多次索要货款和维护费未果,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为80余万元,双方对欠款数额没有争议。如果一判了之,原本合作伙伴就会一拍两散,无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主动劝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从诉讼成本角度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如果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将会影响公司信誉也会破坏原、被告双方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再者法院会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依法查封被告公司账户,也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财务运作,得不偿失。最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解决纠纷。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被告又是外地企业,在认真研判案情的基础之上,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进行线上调解,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强调诚信还款的重要性,从情理上劝导原告体谅被告公司运营的难处,取消经济损失赔偿的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支付了拖欠的设备款和维护费。

  本案从立案到调解履行,仅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告缓解了经济压力,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不仅致力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定期走访企业,通过法律宣讲、普法宣传、典型案例解读等活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为高新区“三区一窗口”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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