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破产府院联动十项具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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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4日 | ||
(一)与淄博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家单位会签《关于保障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意见(试行)》 解决问题:解决管理人执业过程中的身份认同问题。 (二)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签《关于企业破产资产处置问题的会商纪要》 解决问题:解决破产企业涉及无证建筑、构筑物、划拨用地等资产处置难题,及停工楼盘复建等破产实务问题。 (三)与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会签的《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强化涉金融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解决问题:修复重整企业金融不良信用记录,支持重整企业融资便利。 (四)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关于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及办理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解决问题:解决破产财产处置不动产权属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特殊破产主体的在建工程处置、房地产首次办证及相关手续完善等问题。 (五)与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会签《关于建立追查破产企业资金流向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解决问题:建立追查破产企业资金流向协作机制。 (六)与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会商纪要》 解决问题:畅通破产企业市场退出通道。 (七)与淄博市大数据局会签《关于破产办理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的会商纪要》 解决问题:推动建立常态化办理破产信息共享机制。 (八)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会签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社会保险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解决问题: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医保债权的审核认定、补缴、欠费处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实务问题,既为管理人履职提供了工作指引,又对相关具体社保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明确。 (九)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会签《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 解决问题:解决了破产企业涉税收各环节问题。明确了破产企业能够享受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确需使用发票的解决路径及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等问题。 (十)与淄博市档案局、淄博市档案馆会签《关于破产企业档案寄存问题的实施意见》 解决问题:确定了淄博市档案馆开放破产企业档案寄存业务,改变过去破产档案只能在外地商业档案公司存储,运送、查阅都极为不便的情况。规范了破产档案寄存内容、流程、利害关系人(单位)申请利用、查询的审查批准。规定了破产企业档案免收寄存费用的两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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